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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外来单位招聘毕业生就业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13-09-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面向市场,面向社会,实行双向选择。为进一步加强与用人单位的交流,充分了解我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用人单位派员来我校选拔录用毕业生,须带齐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红色印章)、单位详细介绍资料、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有效资料,到就业处办理登记,并留存复印件。

第二条  用人单位须填写《就业信息服务登记表》,注明招聘(录用)毕业生的专业、人数、性别及基本要求。

第三条  根据招生就业处确定的毕业生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举办供需见面活动,未经本处同意,不得在校园内张贴招聘公告或私自举办供需洽谈活动。

第四条  用人单位须向毕业生如实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不得向毕业生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主管部门三方同意,签定毕业生顶岗实习协议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六条  招聘(录用)完毕,用人单位须将招聘(录用)毕业生名单报送招生就业处备案。

第七条  用人单位需与学校保持联系,相互配合做好毕业生的实习管理、实习鉴定、满意度测评、就业指导及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工作。

第八条  热情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招聘工作,为来我院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九条  本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建设北路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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