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6年特岗教师专项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选聘方式为我县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1、选聘范围:2012年经特岗教师公开招聘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现一直在岗的海兴县特岗教师。
2、选聘方法。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选聘公告、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2016年全县农村中小学拟面向本县特岗教师选聘工作人员19名。
海兴县教育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的《实施方案》制定《招聘公告》,在教育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公告发布时间7天。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的选聘范围以及选聘条件的要求,由县教育局负责审查资格条件。审查期间,凡发现与所要求的选聘范围和招聘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县教育局具体实施。考察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主要考察工作实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县教育局负责将体检合格人员上报海兴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海兴县教育网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众提出异议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拟聘人员名册,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透明,由县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全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