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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
发布时间:2023-11-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

因公司发展需要,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拟公开招聘员工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企业简介

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注册成立,是沧州市人民政府单独出资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现有员工4100余人,拥有36家下属公司。集团自成立以来,以服务和推动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己任,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在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的同时,推进企业经营业绩持续快速增长,2020年成功获得AA+主体信用评级。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拟招聘员工75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以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公开招聘员工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2023年毕业的应届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一)2023年毕业的应届生是指2023年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国家普通高考统招毕业生;2023年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具备未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的国家普通高考统招毕业生,以及2023年8月及以后取得国(境)外院校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二)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及以前年度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实现首次就业、且非在读的国家普通高考统招毕业生,以及2023年8月以前取得国(境)外院校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三)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其中,拟报考岗位的“专业”条件,指与所需“学历”层次对应的专业。

5、符合岗位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在各级各类公职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9)凡与招聘国有企业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员工少于80人的该国有企业招聘的岗位,不得应聘员工超过80人的该国有企业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监督检查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国有企业具体负责组织招聘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条件的特别说明

1、本公告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首日,处分期限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截止日。

2、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3、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工作经历年限以应聘人员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相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在校生实习、兼职、社会实践、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4、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方可报考。逾期不能取得的,可视为不具备报考资格。

五、招聘流程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在沧州人才网、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发布公告。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其它各阶段相关通知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站。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造成的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6日8:00时至2023年11月22日17:00时止。

工作人员于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17:00期间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3年11月22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合理选择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ID=2605。注意:仅支持电脑端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本人专业、学历、学位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2)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持学历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

(4)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请务必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

(5)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考试须知,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开考比例

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此类招聘岗位如在规定报名时间无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该岗位的报名时间或取消岗位招聘;本次公开招聘特设岗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其他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才能开考,对于报名时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或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或综合素质未达到招聘岗位要求的,招聘单位可以调减本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交信息不完整、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不符合回避要求的,资格初审不合格。以准考证开始打印日审核结果为准,不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现场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布。

3、择优确定笔试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材料,综合岗位需求、应聘人员条件、与申报岗位的匹配度等,择优筛选,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4、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行测和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形式及要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不指定参考书目,不划定考试范围,也不组织任何形式培训。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到达考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沧州人才网、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根据笔试合格人员的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全部进入面试。

因应聘人员放弃面试,造成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名额3倍的,在该岗位招考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将在沧州人才网、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公示。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布。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与技术、综合素质等。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录用。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沧州人才网、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公布。

5、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按面试成绩的100%计入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各招录岗位名额1:1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招录岗位的考察与体检人选,原则上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人选结果。体检与考察人选明确放弃体检与考察资格的,在报考同岗位且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时最后1名出现总成绩并列,或递补人选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均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先后顺序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与体检人选或递补人选。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体检统一组织(时间、医院和注意事项电话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原体检医院进行一次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2、考察。采取走访调查、电话调查、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人选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招聘人员考察表》(另行通知)和报名时填写的相关资料(包括《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等材料的原件。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以及体检或考察合格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且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递补,并组织开展体检、考察工作,递补方式按本公告有关要求进行。招聘结果公示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织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集团公司审核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沧州人才网、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公示7天。

(八)聘用和报到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就业协议书》;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事部门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包括个人档案材料)等供查验。在规定报到时间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或专业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报到上岗后,由所在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和所签订劳动合同条款执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岗位进行聘用,薪酬按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信息差错或通讯不畅导致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对考试、录取造成影响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应聘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内容完全真实、准确,对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报名资料、考试作弊、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等情况,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用、取消录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的,公司解除《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证件审核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沧州市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317-3560788

(二)监督电话:0317-2060637

附件:(可点击下载)

1、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沧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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