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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印发的《河北省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冀教高〔2021〕36号),深入推进本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程,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遴选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63号)(附件1)文件要求,我校即日起启动河北省2023年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和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教学名师申报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科技、人才、创新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深度理解成果导向教育理念,强化创新创业思维,激励广大教师主动投身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持续引领我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创业教学名师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一线教学。申报教学名师人选近三年讲授创新创业类基础课程、专创融合课程、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课程、创客训练营课程以及其他创新创业相关课程等。

2.深度理解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领新型人才培养改革的重要意义,深度理解成果导向教育理念,系统接受设计思维、精益创业等思维训练,将教练、引导等辅导技术,混合式、项目式等教学方法和基于学生高水平成果的非标准化评价用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3.积极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聚焦专业教育、科研训练、产业实践、思想政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围绕创新创业基础、专创融合、创客训练营、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等课程开展研究与实践,指导大学生参加“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竞赛实践。

4.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等取得高水平成果,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申报条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准确理解和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科技、人才、创新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聚焦思想政治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持续推进人才培养理念革新、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和培养质量评价转变,持续探索创新创业新型人才培养路径。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建设定位。团队应深度理解成果导向教育理念,系统掌握设计思维、精益创业等思维模型,熟练使用教练、引导等辅导技术和项目式、混合式等教学方法,开展基于学生高水平成果的非标准化评价。同时,熟悉国家政策和行业动态,具有敏锐的趋势判断力、市场洞察力、项目识别力,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团队及成员构成。团队全体成员应聚焦校企协同创新、学科交叉创新和创新创业实践,积极引进行业企业专家、知名科学家、风险投资人、创业成功者,校内外结合、跨学科融合组建师资导师团队,联合授课、联合指导,支撑学生开展体系化的创新创业实践。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3.团队教育教学成果。团队应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主动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经济发展,基于人才成长规律,系统开设创新创业基础、专创融合、创新创业类社会实践、创客训练营、创新创业训练营等课程,将专业教育、科研训练、产业实践、思想政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突出。

4.团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成果。团队注重引领学生将专业实践、社会实践、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深度融合,实现“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能力和国家情怀”一体化培养。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五点前,将书面材料送至招生就业处四层B402,包括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创新创业教学名师推荐表、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各一式三份,见附件3、4)。电子材料发送邮箱jysxbl@163.com,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1.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及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是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凝聚教师向心力的良好载体。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2.学校对各单位推荐的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联系人:高可欣

联系电话:3863353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河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遴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3年创新创业教学名师和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

附件3:《2023年创新创业教学名师推荐表》

附件4:《2023年创新创业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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