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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引进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06-05 发布者: 浏览次数:

1.对接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低于5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给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5.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纪录的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可给予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间,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财政给予贴息。

6.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2000元。

7.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高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8.毕业年度高校生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9.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0.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镇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国家限定行业除外)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1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体经营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人均不超过22万元,最高不超过1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息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去150个基点(LPR-150BP)以下部分由贷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12.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享受临时公益性岗位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资格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

13.在落实博士、硕士、“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政策补贴基础上,今年起对引进来唐到企业(不含中省驻唐企业)就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唐山籍),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租房补贴,期限为1年。

14.鼓励企业与唐山境内高校、高职高专、技工院校推行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由企业纳税地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引导企业根据自身需求加强培养技能人才。

15.对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引进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期间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由财政给予30%贴息,剩余部分由贷款单位承担。同一单位不可同时享受引进高校毕业生担保贷款和创业担保贷款。

16.选聘博士研究生学历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年龄设置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等特殊人才可采取“寻聘”方式一人一议。“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外行业就业,可申请周转编制,纳入高层次人才控制数管理。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网、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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