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河北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公费师范生招生。
1、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2、通过河北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考生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3、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协议,要保证毕业后在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少于6年。
4、身体健康,要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身体条件等。
二、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
1、批次和志愿。我校2019年公费师范生,批次为本科提前批B,专业备注中注明地方免费师范生。根据本人意愿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若干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地”构成, 同时设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调剂院校的任何同科类专业和就业地方向。 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办法。公费师范生在本科提前批B录取。对达到或超过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其志愿,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投档。公费师范生各专业录取规则与我校非公费师范生同专业录取规则相同,具体详见我校2019年招生章程。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三、资助政策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3000元生活补助。优秀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公费师范生,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需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唐山市财政。
四、签订培养协议
公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凡录取考生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公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报考服务地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报考服务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6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
五、就业政策
公费师范生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由签订协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工作编制和岗位,按照相关政策办理聘用和就业接收手续。公费师范生毕业时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到工作岗位后可以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